汕市发改[2019]380号
关于继续执行中心城区公共交通
学生票价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中心城区各公共汽车经营企业:
为体现市政府贯彻落实民生实事有举措,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学生票价优惠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学生票价优惠政策
(一)中心城区在校学生持学生卡乘车的统一实行7折优惠。
(二)优惠对象为中心城区中、小学生(含在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学生)。
(三)办理学生卡,需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学校证明办理。学生卡的有效期自办卡之日起至学生本人高中(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毕业为止。具体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分类优惠公交IC卡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市交〔2012〕179号)执行。
(四)学生卡的发行、管理以及押金的具体标准由发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虑方便出行及控制发行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的,可向用户收取工本费。具体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公交IC卡押金标准政府审批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62号)规定执行。
二、确立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学生票价财政补偿机制
确立财政补偿机制,对公共汽车经营企业落实中心城区学生优惠乘坐公共汽车的政策规定所减少的收入,给予专项财政补偿,补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一)补偿办法。实施学生卡优惠打折所减少的收入由市财政负担2折和公共汽车经营企业负担1折的办法共同承担。每年市财政应负担的优惠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二)资金来源。学生卡优惠补偿资金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
(三)补偿程序。学生卡乘车优惠补贴资金,每季度末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负责对中心城区学生卡刷卡数据进行采集、汇总和校对,送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予以核拨。
三、请有关部门和各经营单位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学生票价优惠政策之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