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2019〕360号
中心城区向社会开放、由政府参与投资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经营单位:
为规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收费行为,促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中心城区向社会开放、由政府参与投资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心城区向社会开放、由政府参与投资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中心城区向社会开放、由政府参与投资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项目有:篮球、羽毛球、乒乓球、足球、网球、游泳。具体标准见附件,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三、向社会开放、由政府参与投资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经营单位提供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或减少服务。
四、向社会开放、由政府参与投资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经营单位要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开放时间、优惠办法、免费时间、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鼓励向社会开放、由政府参与投资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经营单位根据设施的功能、特点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六、中心城区各学校文化体育设施提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和社会免费开放。确实需要收取维护费用的,可参照向社会开放、由政府参与投资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收费标准执行。
七、向社会开放、由政府参与投资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收费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县要加强对辖区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经营单位日常收费行为的规范,指导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向社会开放、由政府参与投资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收费管理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过程中,若国家和省有新的管理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汕头市中心城区向社会开放、由政府参与投资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收费标准表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汕头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