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9〕1155号
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转报《关于汕头市金平区中医医院室内停车场收费问题的请示》(汕金发改〔2019〕37号)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规定,现就金平区中医医院室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平区中医医院室内停车场实行按时段收取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费。向市民开放的“共享车位”按医院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严格落实免费规定。所有进入停车场停放车辆30分钟内免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费的车辆免费。
三、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请在停车设施入口处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地址、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方法、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在实施新的收费标准前向社会公告时间不少于30天。
四、请你区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提供服务的经营单位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
以上批复自成文之日起试行2年,试行期间应如实收集运营成本的相关数据,期间若上级政策或价格、成本等因素发生变化的,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附件:汕头市金平区中医医院室内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标准表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