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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发改〔2017〕337号
各区县发改局、港口管理局,汕头港引航站,市港口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我省港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我省港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7〕7号)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港口管理局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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