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汕市发改函〔2017〕1159号
汕头市汕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重新核定56路公交线路运营票价的申请》(汕运公交〔2017〕13号)悉。由于线路走向及站点的调整,经研究,现对第56路公交线路有关票价问题函复如下:
一、维持全程票价和分段票价不变,对分段票价站点进行调整。即全程票价6元/人次;分段票价为:第一段广澳深水港-商业红桥路口10公里,票价2元/人次;第二段商业红桥路口-柏嘉半岛15公里,票价3元/人次;第三段柏嘉半岛-龙湖区政府7公里,票价2元/人次。
二、跨二段乘坐3个站点(含3个站点)之内的票价,执行2元/人次标准,乘坐4个站点以上的,执行二段票价5元/人次标准;跨三段乘坐的执行全程票价6元/人次标准。
三、对持公交IC卡付费和特定人群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行价格优惠,其中:对持公交IC卡乘车的成人按8.5折、学生按7折优惠。
四、本票价标准从成文之日起试行1年,试行期间你公司应加强成本资料的收集,并于试行期满前30天按规定程序向我局重新申报正式票价。
你公司要切实落实对持公交IC卡付费的乘客和特定人群的价格优惠规定,并在相应站点的线路牌及营运车辆上做好明码标价,同时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