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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发展改革局、城管局,汕头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单位: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汕头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市发改〔2024〕72号),执行期至2026年3月届满。因我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实际运行时间较短,为确保投入运行相关工作连续推进,做好出台新收费政策的衔接,经初步评估,对《关于汕头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市发改〔2024〕72号)继续实施,自2026年3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19日。
附件: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汕头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市发改〔2024〕72号).pdf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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