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2023〕236号
各区县发改局、民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延用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民政局
2023年7月17日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延用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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