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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发改局、财政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市国土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8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7年2月7日
粤发改价格[2016]858号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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