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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发改函〔2017〕493号
汕头市礐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为完善价格管理,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价格行为,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礐石风景名胜区景点门票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礐石风景名胜区各景点,应严格按照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工作的通知》(粤价〔2009〕95号)文件规定执行,在“五一”、“十一”、春节节假日期间,不再实行上浮门票价格。
二、你局要加强对礐石风景名胜区各景点的价格指导,根据省文件精神,贯彻有关价格优惠政策。
三、你单位接文后应到我局办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换证手续,做到明码标价,亮证收费,按规定在营业窗口实行收费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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