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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局、新闻出版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继续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配套语言学习卡单价标准的函》(粤发改价格函〔2024〕13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新闻出版局
2024年9月13日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继续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配套语言学习卡单价标准的函(以此件为准).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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