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各区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4〕107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24年8月5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违法和不良信息、假冒政府网站举报电话:0754-88278342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