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各区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4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24年8月6日
正文1_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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