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发展改革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汕头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单位:
为促进我市停车设施建设,提高中心城区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等政策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汕头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行政区域内,经授权的部门、机构在城市道路上依法施划的临时停放机动车的泊位,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背街小巷等依法规划和设置的道路停车设施。
二、定价原则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遵循“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异化服务收费标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停车服务资源利用,引导驾驶人“短停快走”,避免长时间占用道路停车位,畅通城市交通秩序。
三、道路区域划分
根据中心城区各道路路网结构和密集程度,结合省内外及周边城市做法,对242条道路区域进行分类,一类区域为繁华路段(医院、政府及行政服务中心、商业综合体、学校以及热门景点周边),二类区域为商业性办公、居民住宅路段,不同区域实行不同收费标准(道路区域划分及泊位数量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终公布数据为准)。
四、收费标准
本收费标准自出台之日起执行,试行2年,期末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调整。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