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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发改函〔2023〕638号
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局、新闻出版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我省普通高中教材配套数字资源学习卡单价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23〕9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我省普通高中教材配套数字资源学习卡单价标准的复函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新闻出版局
202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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