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22〕542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15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pdf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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