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2022〕3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汕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2〕33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市发展改革局要会同工业和信息、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我市清理规范涉企违规收费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口岸办)、市场监管局、汕头银保监分局等部门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牵头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区县要建立相应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
三、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汕头银保监分局、民政局等牵头部门和各区县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9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
五、各地、各牵头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总结评估情况于11月5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由四部门汇总报市政府。
附件:1.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涉企违规收费片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