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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发改〔2022〕298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各区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 〔2022〕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水务局
2022年7月21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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