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2022〕204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新闻出版局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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