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2022〕1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2〕231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并严格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水务局
2022年5月7日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pdf
违法和不良信息、假冒政府网站举报电话:0754-88278342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