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汕市发改函〔2022〕53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汕头供电局,市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2020年下半年和2021年上半年垃圾处理量及相关电量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2020年下半年和 2021年上半年垃圾处理量及相关电量的通知.pdf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