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21〕474号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15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照省文件要求,请财政、水务、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汇总本地区情况,填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区县)级进度统计表,于11月12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局。
二、请财政、水务、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今年改革任务的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于12月20日前报送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全年的情况,以便我局汇总上报。
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巳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各区县要按照有关考核和验收办法的要求,对标对表,认真开展自评并准备佐证材料,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市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县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各区县改革进展情况,对改革推进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区县,市发展改革局等四部门将适时上报市政府予以通报。
附件: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159号).pdf
2.市政府办公室《阅办单》(略)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水务局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