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2021〕545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汕头供电局,市有关用电户和发电企业: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4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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