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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发改函〔2021〕368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171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成立市级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包括四个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专家参加。各区县参照市级验收小组的单位和人员组成相应成立区县级验收小组。
二、各区县要严格按照省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自查自评和自验工作,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台账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三、市级验收小组负责牵头、指导和监督各区县和有关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
各区县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级验收小组反映。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pdf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水务局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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