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21〕351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汕头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17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13日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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