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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湖区转报凤兰小学收费问题的批复
  • 2021-09-08 16:57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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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市发改函〔2021〕302号

  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转报《关于汕头市龙湖区凤兰小学收费问题的请示》(汕龙发改〔2021〕44号)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等规定,现就你区凤兰小学2021年秋季起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校调整学费(含教科书费)收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1780元。学费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即2021年秋季起入校新生执行新的收费标准,2021年秋季前入校的学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校向学生收取学费,应按规定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

  三、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日常收费行为监管,督促学校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

  若国家和省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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