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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发改函〔2021〕301号
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转报《关于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实验中学申请调整校车费的请示》(汕金发改〔2021〕14号)和《关于汕头市金园实验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函》(汕金发改〔2021〕35号)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等规定,现就你区金园实验中学2021年秋季起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住宿费:对符合安全条件入住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学期1800元。
二、校车费: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校车,其校车费收费标准为中心城区(金平、龙湖线路)和非中心城区(安埠线)统一为每生每月380元。
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日常收费行为监管,督促学校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
若国家和省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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