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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发改函〔2021〕286号
市教育局:
贵局《关于商请做好中心城区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政策延续工作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就中心城区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政策延续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中心城区校内课后服务收费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即:提供校内课后服务需要向学生收取校内课后服务费的(非内宿学生)标准为,小学生:提供午休服务的每生每天4元;提供午睡服务的每生每天6元;提供下午放学后校内课后服务的每生每天5元;中学生:提供午休服务的每生每天3元;提供午睡服务的每生每天6元;提供下午放学后校内课后服务的每生每天5元。
二、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按照校内课后服务政策规定,严格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及时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示。
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收费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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