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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我市危险废物处置价格收费标准 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21-08-24 16:4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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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发改函〔2021〕315号

汕头市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4〕20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第十四届11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汕府办会函〔2021〕11707号),现就我市辖区内危险废物处置试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价的危险废物种类与省生态环境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内容相同(医疗废物除外)。

      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危险废物处置价格按计重收费,以吨为计量单位,不足1吨按1吨计。其中焚烧处置方式,热值>4500kcal/kg价格为每吨4800元,热值≤4500kcal/kg、或硫>2%、或氯>3%、或氟>0.1%价格为每吨6000元,HW49(900-047-49实验室废物)价格为每吨9600元;填埋处置方式,直接填埋价格为每吨3600元,稳定化固化填埋价格为每吨4800元,物化稳定化固化填埋价格为每吨6000元。

       三、你司应当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做好明码标价,标明经营单位、地址、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依据、服务内容、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四、你司要与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做好称重核对工作,及时填写处置联单,健全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档案,并按照定价分类建立台账,如实记载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处置方式、处置量、处置收入、处置成本等事项。

       五、上述要求从《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我市危险废物处置价格收费标准的公告》发文之日起试行两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政府办公室,各区县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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