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20〕166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汕头供电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82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4日
函166(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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