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20〕145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金融局,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汕头银保监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71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有关单位及各地高度重视,按照省文件要求,结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188号)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七个重点内容,突出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在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面摸清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重点清理规范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资产评估等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二、各部门各地区贯彻落实粤发改价格函〔2020〕1188 号文的总结,请重点说明本部门本地区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各部门各地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总结请按照粤发改价格函〔2020〕1188号的要求于2020年10月15日前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局(价格科)。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710号)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2日
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 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