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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际油气价格振荡盘整等因素影响,我市管道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进货价格回落,根据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燃气定价机制的规定,结合近期我市管道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进货价格变化情况,经对中心城区管道企业2017年7—9月液化石油气的进货成本情况进行核算,决定调低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自2017年10月1日起(按实际用气量计)调低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
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新用户每立方米从14.3元调整到13.4元,每立方米调低0.9元,调低幅度为6.3%;与去年同期每立方米12.1元比,上升了1.3元,同比升幅为10.8%。老用户每立方米从12.3元调整到11.4元,每立方米调低0.9元,调低幅度为7.3%;与去年同期每立方米10.1元比,上升了1.3元,同比升幅为12.9%。
市发改局要求中心城区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质保量供应,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并在收费窗口的显眼位置进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共同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和经营秩序。 (市价格监测中心)
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新用户每立方米从14.3元调整到13.4元,每立方米调低0.9元,调低幅度为6.3%;与去年同期每立方米12.1元比,上升了1.3元,同比升幅为10.8%。老用户每立方米从12.3元调整到11.4元,每立方米调低0.9元,调低幅度为7.3%;与去年同期每立方米10.1元比,上升了1.3元,同比升幅为12.9%。
市发改局要求中心城区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质保量供应,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并在收费窗口的显眼位置进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共同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和经营秩序。 (市价格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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