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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发改函〔2017〕949号 |
汕头市华润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燃气定价机制的规定,经对中心城区管道企业2017年3-6月份液化石油气的进货成本情况进行核算, 决定调低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新用户每立方米从15.1元调整到14.3元,老用户每立方米从13.1元调整到12.3元。
二、经营企业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质保量供应,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并在收费窗口的显眼位置进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共同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和经营秩序。
三、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管理和调整。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按实际用气量计)执行。
附件: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表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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