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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汕头市发改局对负责某医院停车场经营管理的广东帆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经查实,负责经营某医院停车场的广东帆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超过原汕头市物价局《关于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的医院等公益服务单位露天停车场标准。医院停车场收费管理形式为政府定价,该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已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汕头市发改局对该司做出没收违法所得2778元,并处以违法所得之3倍罚款即8334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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