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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听 证 事 项 |
听证组织科室 |
业务管理科室 |
备注 |
1 |
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不含未接入市政管网的瓶组供气单位销售的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
价格调控科 |
价格管理科 |
按照机制调整价格时,可以不再进行听证。 |
2 |
城市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销售价格 |
价格调控科 |
价格管理科 |
同上 |
3 |
城市公共交通票价 |
价格调控科 |
价格管理科 |
听证范围为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轮渡票价(在新机制出台之前新开辟或个别调整的城市公交线路执行或参照本市县区票价的,不另行组织听证) |
4 |
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
价格调控科 |
价格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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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含清洁卫生费) |
价格调控科 |
价格管理科 |
|
6 |
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收费标准 |
价格调控科 |
收费管理科 |
|
7 |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 |
价格调控科 |
价格管理科 |
说明:1.未列入本目录,但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应当举行听证。其中由
市级管理和省授权市级管理实行定价听证的按照《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执行。
2.本目录由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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