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7〕121号
各区县发改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粤通卡产品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401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月23日
函121(附转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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