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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原市物价局)印发《关于加强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汕价〔2012〕22号),执行以来,对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燃气价格管理起到良好作用。鉴于该文件有效期将满(有效期至2017年2月28日止),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确保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拟继续执行《关于加强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现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告,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1月26日前书面函寄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院信访楼,邮编:515041,联系电话:88277816,传真:88277816,电子邮件发至电子邮箱:wjjjgk3@126.com)。
附件:《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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