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2016〕535号
市水务局:
根据市政府办综一20160846批示精神,同意你局从2017年1月1日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0.10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1078元(按实际取水量计征)。
请你局落实好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2月30日
5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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