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6〕1505号
各区县发改局, 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储气设施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56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2月19日
函1505(附转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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