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6〕471号
市教育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1391号)转发给你局,请严格贯彻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2日
粤发改价格函[2016]1391号 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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