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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汕发改价监处〔2016〕1号 |
处罚名称: |
关于汕头市中医医院价格违法行为的案件 |
处罚类别1: |
其他(见处罚类别2) |
处罚类别2: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
处罚事由: |
(一)超标准收费。放射科向病人收取X线摄影(DR片规格11x14)检查费,规定收费标准21.4元/片,实际按24.6元/片收费,每片多收3.2元。(二)扩大范围收费。功能科医务人员携设备至住院患者病床旁为病人做常规心电图检查,除按规定收取检查费外,扩大范围向患者加收附加导联费用7.8元/次。(三)重复收费。部分住院科室收取治疗费后重复收取一次性医用耗材费用,收取一次性医用耗材包括灭菌手套、口腔护理包、电极、看护垫等9个品种。(四)虚开医用耗材收取一次性材料费。部分住院科室虚开医用耗材数量(销售数量大于领用数量),造成耗材数量溢出多收费。(五)药品超标准加价销售。部分药品销售违反“三控”规定,超标准加价销售。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六)、(十一)项和第十六条 |
处罚结果: |
没收违法所得103258.64元(逾期未退还多收价款),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103258.64元,以上2项共计206517.28元上缴国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汕头市中医医院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 45594198-2 |
法人代表姓名: |
林创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8 0:00:00 |
处罚机关: |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
地方编码: |
440500 |
处罚状态: |
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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