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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落实“三去一降一补”,特别是“降成本”的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做好涉企收费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价监〔2016〕1264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做好涉企收费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6〕68号)文件精神,我局精心部署开展了我市涉企收费检查相关工作。
本次涉企收费检查根据国家和省部署的重点,按照“双随机”原则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检查于2016年10月20日开始,此次检查范围主要包括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落实情况、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企业收费情况、港口航运涉企收费情况、中介服务收费情况。重点查处不执行优惠减免政策、继续收取已取消及免征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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