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
你院《关于申请核定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汕皮防〔2016〕1号)收悉。
根据汕头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问题的通知》(汕价〔2010〕204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改扩建病房床位价格按附件规定收费。
以上批复床位价格,从成文之日起执行。你单位接文后,要做好收费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2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