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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华能海门电厂港池及航道维护性疏浚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汕市环建〔2026〕8号
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
你公司报来由辰源海洋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编制的《华能海门电厂港池及航道维护性疏浚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拟在潮阳区海门镇海门电厂港池及航道实施维护性疏浚工程。工程时限为2026年第一季度至2026年第四季度,每季度施工1次,每次施工时间为1个月,共计1年,疏浚工程总量为110万m3,其中港池疏浚量25万m3,航道疏浚量85万m3。拟采用1艘舱容为2000m3的小型耙吸船、1艘舱容为5000m3的中型耙吸船进行施工,并将2026年度疏浚土运至主管部门指定的倾倒区处置。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初审意见以及汕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和防范环境风险的措施进行疏浚,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项目实施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确定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疏浚,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作业污染防治措施。
(二)落实海洋生态保护和补偿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施工范围,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项目须依法办理海洋倾倒许可,疏浚物方可运至许可证指定的海洋倾倒区妥善处置。
(四)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防范体系。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加强施工船舶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负责。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14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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