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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头市潮阳区练江片区乡村振兴示范带—和平镇科技中路及练北工业区道路风貌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汕市环建〔2026〕4号
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由广东佳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的《汕头市潮阳区练江片区乡村振兴示范带—和平镇科技中路及练北工业区道路风貌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汕头市潮阳区练江片区乡村振兴示范带—和平镇科技中路及练北工业区道路风貌提升项目位于潮阳区和平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科技中路(F线)及练北工业区道路(A、C、E线),提升改造和中西路及练北工业区道路(D线),路线总长度4.712km。其中,科技中路(F线)与和中西路采用二级公路标准,科技中路(F线)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32m;和中西路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24~44m。练北工业区道路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30km/h,其中,A线路基宽度24m,C、D、E线路基宽度分别为16m。建设内容还包括桥涵及沿线给排水等道路配套设施。项目永久占地面积196.63亩,临时占地面积6亩,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初审意见和汕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性质、规模、地点、施工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风险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工程建设总体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100%要求”,减少施工期大气污染物对项目沿线大气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低噪声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施工围挡;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三)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实行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弃土、淤泥及建筑垃圾应及时运至已取得核准建筑垃圾处置(受纳)单位妥善处置。
(四)落实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制定合理的施工作业方案,工程结束后及时做好土地平整,复耕或恢复绿化,确保土地可持续利用。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施工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负责。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3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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