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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执法局,各分局、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高新区、保税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华侨试验区规划与生态环境局:
为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2022〕70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汕府〔2022〕113号)及日常监管权限,我局在原分级审批目录的基础上进行更新调整,形成《汕头市建设项目(含海洋工程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3年本)》《汕头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级核发目录(2023年本)》《汕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除一般建设项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排污许可)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分级审批目录(2023年本)》。
上述分级审批目录已经2023年第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分级审批目录同步废止。
附件:
1:汕头市建设项目(含海洋工程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3年本) .pdf
2:汕头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级核发目录(2023年本).pdf
3:汕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除一般建设项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排污许可)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分级审批目录(2023年本).pdf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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