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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执法局,华侨试验区规建局,保税区、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各区(县)分局,市局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粤府〔2019〕6号)有关规定,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我局制定了《汕头市建设项目(含海洋工程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印发并于2021年10月10日起实施。
附件:汕头市建设项目(含海洋工程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1年本)》.doc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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