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鸿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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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9 18:42
- 来源: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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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汕头市鸿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单位: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振海大厦后侧物产楼5楼
邮 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2773509
传 真:0754-8826772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头市鸿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头市鸿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头市龙湖区外砂街道外砂路2号1幢一、二层 |
环评机构 | 利智华(广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 | 张骏驰/张骏驰 |
项目概况 | 汕头市鸿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在龙湖区外砂街道外砂路2号1幢一、二层建设“汕头市鸿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867.04平方米,年生产工业清洗剂1690吨(其中液体工业清洗剂840吨、固体工业清洗剂850吨)、金属表面处理剂350吨。项目生产设备包括立式搅拌釜3台、液体称重灌装机、提升上料机、卧式搅拌釜、提升补料机、干粉称重包装机、恒温烘箱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噪声:项目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加强管理等措施。在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项目上料、混合搅拌和补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在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卧式搅拌釜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洗桶废水、实验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采用“pH调节+混凝沉淀”处理工艺)预处理后,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在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废水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物、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污泥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实验室废物、危险化学品废包装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在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