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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头市福纳染织有限公司印染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汕市环建〔2026〕11号
汕头市福纳染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由福州壹澜五蕴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汕头市福纳染织有限公司印染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汕头市福纳染织有限公司拟在潮南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通用厂房A6栋101、201a和401单元建设印染加工扩建项目。扩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新增印染加工布料2670吨/年。扩建后全厂年印染加工棉布2100吨,涤纶布870吨,涤棉混纺布1320吨。主要生产设备包括高温液流染色机、烧毛机、开幅轧水机、翻布机、定型机等。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南分局初审意见以及汕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定型废气设施采用“热能回收+水喷淋+高压静电”处理后经35米高排气筒引高排放;烧毛粉尘和烧毛燃烧废气收集后经“水膜防火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4米高排气筒引高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印染废水采用多级串用和优化生产工艺等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生产废水经调节池后与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汕头潮南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依法依规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五)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潮南分局负责。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23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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