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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头市乾凯电子有限公司NTC芯片、NTC热敏电阻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汕龙环建〔2026〕1号
汕头市乾凯电子有限公司:
你司送来的广东粤合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汕头市乾凯电子有限公司NTC芯片、NTC热敏电阻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汕头市乾凯电子有限公司原位于龙湖区汕樟北路168号C栋厂房3楼,拟迁至龙湖区新津路6号之一301号房之一建设NTC芯片、NTC热敏电阻生产项目,用地面积1506平方米。项目年产NTC芯片1.2亿片、NTC热敏电阻2.5亿支。生产工序包括球磨、烘干、烧结、切片、清洗、涂银、还原、插片焊接、包封、固化等,生产设备包括球磨机、烘干机、箱式烧粉炉、预压成型机、烧结炉、切片机、划片机、涂银机、隧道炉、压滤机、冷水机、超声波清洗机等,原辅材料涉及外购NTC芯片、四氧化三锰、四氧化三钴、氧化亚镍、四氧化三铁、三氧化二铝、银浆、酒精、白电油、单组份包封料等。项目烘干机、箱式烧粉炉、烧结炉、隧道炉、烤箱均使用电能。
二、根据《汕头市乾凯电子有限公司NTC芯片、NTC热敏电阻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汕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对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汕环技评〔2026〕5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风险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总体可行。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须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项目VOCS排放量0.134吨/年)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19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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