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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大对冒黑烟机动车的管控,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粤环发〔2019〕6号)、《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2020年第1号令)等文件的要求,我局组织起草了《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定后通告实施。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请于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我局。
联系部门: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幢;
邮编:515041,联系电话:0754-88639411;
传真:0754-88639411;邮箱:dqk88869965@163.com。
附件: 1.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6.16).docx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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